近日,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,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,歷任鎮黨委書記、三個區“一把手”,又官至廣州副市長,在新城開發、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,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。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,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。
   要錢不要官拒絕提拔只為坐地斂財
   “小的不貪貪大的。”在接受審訊時,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說。
  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,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、鎮長期間,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,曹鑒燎竟表示“不願意”。捨不得走,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,而是因為鎮領導位子“含金量”更高。
   早在1992年,香港老闆範某找到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,希望獲得原沙河鎮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權。曹鑒燎欣然允諾,事後範某給曹鑒燎送了200萬元人民幣。
   此後,在廣州市規劃開發珠江新城的過程中,由於鎮一級幹部有很大自主權,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靈活出讓村集體土地,曹鑒燎更不願因提拔調動失去斂財機會。
   有冼村村民回憶說:“20多年前,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,曹鑒燎還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輓留他。”後來,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“賺錢”機會更多,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。
   經辦案部門調查,在珠江新城大開發的十多年間,曹鑒燎通過控制鎮村集體留用地的協議轉讓,指定自己的“關係戶”和村集體合作,為多個房地產公司在拿地和經營上提供幫助,收受了相關地產商數千萬元的巨額賄賂和房產、商鋪。
   2011年12月任增城市委書記後,曹鑒燎繼續如法炮製,在舊城改造中“參股”開發商的項目,併為其改規劃、提高容積率。知情幹部透露,就在案發前兩周,曹鑒燎還主持會議研究決定,一次性出讓“三舊改造”土地20多塊。
   身邊“朋友”多與情人分手商人替付千萬元
   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,曹鑒燎身邊最多的“朋友”是商人老闆。為了在項目開發、公司經營上得到曹鑒燎的各種關照,老闆們不惜斥巨資買別墅、建會所,甚至為曹鑒燎的情人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“分手費”,讓曹鑒燎縱情享樂。
   除官商勾結之外,為拉攏關係、擴大腐敗產業鏈,曹鑒燎不惜給其他部門的實權官員送“項目”,給下屬送錢,拉更多人“下水”。
   在不兼任沙河鎮委書記、鎮長後,曹鑒燎把老部下何繼雄提拔為沙河鎮鎮長,並由何繼雄的姐姐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。後來成為廣州市協作辦黨委副書記的何繼雄交代說,1999年曹鑒燎親自給他送上巨款,這讓他心甘情願跟曹鑒燎一起撈錢。
   “邊腐邊升” 反腐高壓線為何難“通電”?
   從沙河鎮黨委書記到廣州市副市長,曹鑒燎為何能“邊腐邊升”官至廣州副市長?特別是多次“拒絕提拔”也未引起有關部門懷疑?
   事實上,對曹鑒燎的質疑和舉報早已有之。2010年冼村啟動舊城改造後,懷疑背後有“貓膩”的村民多次集體舉報、反映問題,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員被紀檢部門“一窩端”,曹鑒燎才被“拔出蘿蔔帶出泥”。
   專家認為,曹鑒燎的貪腐歷程折射出過去有關部門選人用人標準的局限。“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背景下,部分地區在選人用人上更傾向於‘經濟能人’,把經濟增速的多少當作主要政績,卻忽視了幹部的黨性修養、法治素養和道德品行。”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浩說。
   與此同時,有關部門對幹部的考察缺乏全面性,相關防腐機制未能嚴格執行。如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黨內法規中早已明確,但曹鑒燎在國內、海外都購置不少房產,十多年前就把妻子、兒子移居香港,還為自己編造假身份、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。如果相關制度得到落實,曹鑒燎不會如此猖獗,甚至在案發前險些逃脫。
   張浩認為,在選拔任用幹部中,組織部門除了通過程序上的民主和公開進行防範,還要在事後進行追責,“建議儘快提升反腐制度的針對性和操作性,深化推進地方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同步審計,加強對重大領域、重大項目、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。”(據新華社廣州11月4日電)  (原標題:廣州“億元副市長”為斂財屢拒提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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